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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与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势头强劲
经过几年的实践与发展,海北州的农牧民合作组织发展势头强劲,农牧民合作组织从2008年的58家发展到2013年底的737家,增加679家,其中仅种植类、养殖类和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类合作组织就分别发展到80家、502家和155家。全州入社人数达到4.24万人,参与和带动农牧户28254户,农牧户参与率54%,带动成员户均增收20%以上,出资总额达到13.6.亿元,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达30多家。合作组织经营领域不断扩大,主要以油菜、饲草料、藏羊、牦牛、奶牛、肉鸡、蔬菜、水产等为主,从单纯的牲畜养殖跨越到种植市场前景好的经济作物和加工畜禽水产等;经营领域逐步向农机服务、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农家园、牧家乐等诸多领域拓展;经营方式由单一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改变;经营理念从单纯生产出售农畜产品到精加工提升转变,呈现出创办主体多样化,经营领域多方面,农牧户积极参与的特点。
实践与提升:摸索指导合作组织发展初显成效
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发展合作组织。近几年,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容、意义,使较多的农牧民支持和参与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形成了更多的农牧民自愿加入合作组织的良好氛围。
㈡加大支持力度形成省州县联合奖补机制。为推进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近几年省级财政每年列支农资金共2000多万元对全省达到规范化条件和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组织进行扶持,州县两级财政每年列合作组织奖补资金共500万元对全州达到规范化建设条件的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资金奖补,形成省州县联合奖补机制。目前,全州获得省州县奖补的合作组织有197家,仅2012—2014年受省、州级扶持的合作组织有78家,其中门源县惠农农牧业专业生产合作社,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刚察县成海油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等5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
㈢加强软资源投入规范合作组织内部管理。目前海北州被列入青海省规范化建设名录的141家,占海北州合作组织的24%。2013年,结合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对海北州农牧部门已登记备案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全面“回头看”活动,督促四县逐级开展了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社创建的评定工作,按好中差进行评定,共评定出好、中等合作组织182家,差等335家。
㈣注重地域品牌建设提升市场地位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用品牌和信誉赢得市场地位,提高合作组织的信誉度和知名度。目前海北州共有30多家合作组织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有“天境祁连”、“雪域八宝”、“皇城老牧人”、“雏蜂阁”、“麻莲”、“瓦彦山”、“年钦夏格日”、“曲登嘎布”等商标产品,其中祁连藏羊、牦牛肉、海晏草原生态鸡、土鸡蛋、刚察藏香猪及糌粑、牦牛酸奶、黄蘑菇等富有地方特色的畜产品已多次亮相全国农交会、全省农展会和全州农畜产品推介会,对提升产品质量,开拓销路签约订单提供了平台。
㈤开拓多渠道营销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目前有112家合作组织主要开展销售籽种、油菜籽加工、乳制品、蜂产品、牛羊肉初加工五大经营活动,帮助和带动社员出售青稞籽达2.6万吨、油菜籽达2.4万吨,出售牛羊肉1.9万吨,出售羊毛1200吨,主要销往山东、成都、兰州、西宁等地,初步架起了“小农民与大市场”的对接桥梁。据调查,2013年底,海北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可分配盈余1.8亿元,按股分红总额1.52亿元,占可分配盈余的84%,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0.23亿元,占可分配盈余的14%,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达60%以上的合作组织有188个。实现可观的年分配盈余后,入社社员收入水平比海北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12%以上,达8300多元。合作组织成为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金钥匙。
发展与困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海北州合作组织正处于从起步阶段向成长发展阶段转型期,在实践发展中面临各种困境与问题,如创办主体问题、内部管理问题和农牧民参与效益问题,是当下迫在眉睫要解决的共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合作组织行政审批手续太过简单,无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多数合作组织在发展中普遍存在重创办、轻规范问题。二是多数合作组织仍不能与成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存在成本核算、利益分配和运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对社员没有实质性的利润分配,能人“一言堂”情况突出,违背了合作组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设计初衷。三是海北州有三分之—的合作组织民主意识差,产权不明,管理失范,“只搭台,不唱戏”,个别只是为了套取国家补贴,有名无实,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无经济实体的“空壳”合作社、“档案”合作社。
创新与途径:合作组织提质增效的对策
㈠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继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明确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责任、关系、权利和义务等。二是树立走出去的理念,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合作经济组织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规范发展合作组织的良好氛围。
㈡优化扶持政策,引导规范发展。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需多方合力推进。一是继续加大财政和金融扶持力度。严格落实《海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海北州州级示范社创建标准》,各县因地制宜制定出台适合各地规范化发展和示范社创建的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努力构建各级财政资金奖补、群众自筹、支农资金倾斜、扩大信贷支持、整合捆绑项目资金以及吸纳社会和企业资金等多种融资机制。二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充分利用州县乡农牧信息网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畜产品的供求信息、支农惠农政策等服务,给其输送新鲜“血液”。
㈢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一是实行核准准入制。要执行严格的合作组织行政审批程序,严把源头关。加强州县工商、农牧部门合作,严把申请登记的资质关、资源关、目标关。二是实行年度考评制。每年由农牧部门牵头,工商、税务、财政、质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州合作组织加强财务会计记账、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等内容进行联合考评。按“好、中、差”排名,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州级规范化名录制。2013年,建立“海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又根据据海北州实际,从数量上打造质量,决心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四是打造州级示范社建设。提质增效是合作组织发展的关键。2013年根据我州实际,拟定《海北州创建州级示范社标准》,今年又依据州级创建示范社标准,州政府批转《海北州促进农牧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优化扶持现有的合作组织奖补机制,总结推广已运行良好的合作组织。从符合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组织中重点培育8-10个产业特色明显、服务内容比较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示范社、家庭农牧场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㈣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横向联合发展。要积极鼓励具有同类经营实体、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方向的合作组织进行整合,组成联合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尝试合作组织之间的横向联合。通过加强社与社之间的横向一体化联合,形成规模经济来改变市场地位,以强带弱、以点带面,推进合作组织规范发展。
㈤依托产业力量,加快纵向一体化延伸。依托地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重点引导和支持向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示范社、种养大户、营销大户方向发展。围绕海北州“牛羊肉、油菜、青稞、饲料、乳品、蜂产品”等六大产业,从“纵向一体化”来整合生产、加工和销售,将现有的丰富资源进行合理资源配置,使农牧民将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与合作组织进行流转和联合,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基地”的经营模式,推进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