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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海省各地及有关部门把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工作,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得到快速发展,涉及领域逐步拓宽,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到2013年,全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5591家,入社成员达到33万人,带动非成员农牧户25万户。特别是牧区883个纯牧业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现了全覆盖。合作社涉及到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各个产业,辐射到生产、加工、贮藏、运销等各个环节,涵盖粮油薯、肉蛋奶、果蔬鱼等农畜产品生产,逐步从最初的生产领域向农机服务、民生水利、民间工艺、旅游休闲等领域扩展。
目前,合作社采取股份合作型、联户生产型、服务带动型等方式,流转土地面积占到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的1/3,牧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牲畜、草场整合率接近70%。通过统一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节省了流通费用,使成员更多地享受到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社员收入,合作社成员收入比非成员普遍高出30%以上。打造出了“苏尔吉”、“朔山”、“藏宝”等近100个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达到256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达到27家。
实践表明,将农牧民组织起来,合作生产,符合当前我国农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符合农牧区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但由于青海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质量普遍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经营管理落后,缺乏资金支持的问题。
近日,为规范全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更好地调动农牧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专业合作社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的,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规范发展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达到5000家、省级示范社达到500家,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农牧户比例达到50%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示范社管理民主,财务建账率达到100%,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健全率提高到80%以上。
业内人士指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就要坚持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鼓励农牧民自愿入社,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切实保障入社农牧民的财产权、民主管理权、盈余分配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推进差异化发展,决不套用统一模式;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升合作社运行管理水平。当前,重点是抓规范,提升合作社带动服务能力;重扶持,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育人才,大力培养合作社领头人;强产业,夯实合作社支撑基础;抓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据悉,今年全省要全面完成100个省级示范社创建任务,使100个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能力提到明显提升。全省各地各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着力在建章立制、完善运行、财务管理等方面下功夫的同时,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的原则,完善名录制度,推进合作社规范建设,努力提升带动和服务农牧民的能力。
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各地在财政支农项目方面把合作社作为重点,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以项目促发展。同时,加大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力度,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早日步入“信息高速公路”,积极创建农畜产品产加销信息一体化服务新机制。同时研究建立支持合作社的贷款担保平台,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合作社的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并在工商登记、税收、用地、水电路、市场建设、产销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放权、让利、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