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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甘肃省对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接收随迁子女不得设定附加条件,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
截至2013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达到14.23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9%。而且,这一数字还将持续增加。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以及增长趋势等特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创造条件使随迁子女顺利入学,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各地要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手续,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原籍户口簿、暂住(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各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此外,各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的沟通联系。
根据甘肃省相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